研究生教学

西藏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

文院字〔2024〕31号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0:52 编辑:文学院 点击量:

为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西藏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4〕40号)及《西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符合评审基本条件、认定条件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三)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违反公民道德规范、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学习态度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无旷课、旷考、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有重修课程的情况,无在科学研究和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

学习成绩优异,公共学位/选修课成绩每门80分以上,专业学位/选修课成绩每门90分以上;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公益劳动和各级各类文体活动。

(六)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按时提交学院各部门需要的材料。

(七)无拖欠学费、住宿费的情况。

(八)在校学习期间,病、事等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该学年总学时的30%。

(九)学制年限内。

(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因学籍异动,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评:

1. 保留学籍、入学资格期间的研究生;

2. 非因学出国(境)的研究生;

3. 在休学期内的研究生;

4.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硕士超过3年者、博士超过4年者);

5. 博转硕或经中期考核分流为硕士研究生者;

6.终止学籍的研究生;

7. 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过程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二)组织管理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研究生科负责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流程工作。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相关条件要求,如实填写《西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研究生科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评奖材料要求为入校以来的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荣誉证书等。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3.申诉处理。在学院公示阶段,如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间通过研究生科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为博士和硕士两等,奖励标准为博士3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学校研究生人数情况分配确定。

四、评选办法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针对专业人数的比例统筹名额的分配,并按综合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具体包括:(A)政治表现、思想品行;(B)学习态度、学业成绩;(C)科研创新、学术成果;(D)社会实践、实际成效;(E)集体观念、团结意识。

总分=A×30%+B×25%+C×25%+D×10%+E×10%。

如参选者总分相等,则有核心刊物(高水平)论文者优先,若双方均无核心刊物(高水平)论文,学生干部(班委、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助管、助教、助理辅导员)优先。

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政治表现、思想品行

政治表现、思想品行基本分100分。在政治表现、思想品行方面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嘉奖的,加5分/次;受到学院通报表扬或嘉奖的,加3分/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减5分/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未请假擅自离校、离拉的,减5分/次;无故不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或其他集体学习活动,减3分/次;旷课,减3分/次;除以上情节,未达到通报批评的负面行为减2分/次。以上可累计加减分。

(二)学习态度、学业成绩

课程成绩采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入学以来所修课程平均成绩(成绩类型为“通过、不通过”的课程除外);满分100分。考查课程的成绩为“优、良、中、及格”的分别以95分、85分、75分和60分计分;旁听课成绩不计入。

平均成绩=(公共学位成绩+公共选修成绩+专业学位成绩+专业选修成绩)÷科目数

(三)科研创新、学术成果

以西藏大学研究生身份参与学术活动,出版专著、译(编)著,发表论文,主持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加分,所有科研创新、学术成果均需与本专业相关。

1.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按表1标准加分,需附主办方邀请函、会议手册、照片等材料。获得学术奖项的按表2加分,一篇论文即参加学术活动又获奖的不重复加分。

表1 学术活动加分标准

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

15

10

8

5

2

表2 学术奖项加分标准

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一等奖、单项奖

20

15

9

7

5

个人二等奖

18

13

8

6

4

个人三等奖

16

11

7

5

3

鼓励奖、纪念奖、优秀奖等

14

9

6

4

2

2.专著:

在省级以下出版社出版专著者每部加10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者每部加20分;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者每部加30分。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西藏大学,所有以上均为已经出版的成果,用稿通知书不计算在内。

3. 译(编)著:在省级以下出版社出版译(编)著(独立译(编)者)加5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译(编)著(独立译(编)者)加10分;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编)著(独立译(编)者)加15分;在省级以下出版社出版译著2-5人以内合译、合编加3分,6人及以上合译、合编加1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译著2-5人以内合译、合编加5分,6人及以上合译、合编加3分;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2-5人以内合译、合编加7分,6人及以上合译、合编加5分。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西藏大学,所有以上均为已经出版的成果,用稿通知书不计算在内。

4.论文发表及其要求:

①论文发表

A.核心论文

在全国中(藏)文核心期刊(高水平)发表文章每篇加15分(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加15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加13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三作者的加11分;以此类推,依次递减2分)。

经请示学校研究生院、科研处,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范围包括南大核心(藏文核心期刊包括中国藏学、西藏大学学报、西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青海社会科学、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北大核心、武大核心、社科核心;新闻专硕生参与集体新闻作品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新闻奖项的作品、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可等同于核心论文加分;其他新闻实践作品加分如表3。

表3 新闻实践作品加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第二作者

10

5

2

其它作者

5

2.5

1

B. 省级论文

在公开出版的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加6分(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加6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加4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三作者的加2分),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发表小说、散文、诗歌每篇加3分;

C.其他公开发表的作品

省级以下其他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2分(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发表小说、散文、诗歌、新闻作品每篇加1分,同一版面上发表多篇作品的计1篇。译文每篇加1分,组诗计1分。论文集不加分。内部期刊不加分。本人第二作者,一律不加分。

②评选要求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级别的认定办法以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在评选过程当中,下载中国知网相关期刊目录(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并打印,作为依据附后(如下图),在中国知网上没有目录的一律视为非学术核心期刊,不予加核心期刊分;藏文论文需要附期刊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全文。

申请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西藏大学,除核心期刊外成果均应为已出版的成果,用稿通知书不计算在内。跟本专业无关的论文不加分;除连载外,一部期刊(一年度)至多计算一篇论文;译文内容不限。

A34D

*备注:经查实的学术失范或学术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西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藏大字〔2012〕73号)文件进行处理。

5. 学术创新:

主持校级项目每项加10分;主持省级项目每项加20分;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加30分。参与导师省级以下项目者每项加3分;参与导师省部级项目者每项加6分;参与导师国家级项目者每项加10分。入学前立项项目、横向项目不加分。需附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立项申请书数据表等材料。

(四)社会实践、实际成效

1.担任党团社班干部类

按表4标准加分。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按基本分加分。能够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创新性的完成开展工作,并因个人业绩突出的原因,受到学校及其以上级别的表彰,如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等,或者所主管的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如党支部所属成员被评“先进党支部”或“优秀党员”、班长任职所在的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团支书任职所在的团支部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另外加5分。

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届(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退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4 党团社班干部评分标准

岗位

加分

校研究生会、校级学生组织担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职务

10

院团委、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等院级学生组织担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助教等职务

8

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职务;班级纪律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等职务;研究生助管职务

5

2.社会实践类

代表西藏大学研究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互联网+”大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比赛,或由于个人实践能力突出,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提供主办单位盖章的正规证明材料,按表5标准加分。加分原则由学院按照活动级别进行加分。

表5 社会实践类评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一等奖、单项奖、荣誉称号

20

15

10

5

个人二等奖

10

8

6

4

个人三等奖

9

6

4

3

集体一等奖

10

9

8

6

集体二等奖

9

8

7

5

集体三等奖

8

7

6

4

鼓励奖、纪念奖、优秀奖等

6

5

4

2

参与各类实习、培训

6

5

4

2

3.文体艺术竞赛类

参加各类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者,包括国家级、省(部、区)级、校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展演或竞赛、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比赛、辩论赛等按表6标准加分。(每项竞赛务必在竞赛前向相应职能部门或学院备案后生效)。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表6文体艺术竞赛类评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集体一等奖

11

9

7

5

集体二等奖

10

8

6

4

集体三等奖

9

6

4

3

个人一等奖

10

9

8

6

个人二等奖

9

8

7

5

个人三等奖

8

7

6

4

鼓励奖、纪念奖、入围奖

6

5

4

2

直接参与者

4

3

2

1

体育成绩四、五、六名

6

5

4

2

(五)集体观念、团结意识

学院选派参加院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项加2分,参加校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项加4分,参加自治区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项加6分,参加国家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项加8分。需提供主办单位盖章的正规证明材料、签到册、照片等。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藏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文院字〔2021〕38号)同时废止。

(二)本细则由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和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西藏大学文学院

2024年8月22日